各班级:
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及《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原则
“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精准识别,维护学生自尊,保护学生隐私,实行学生民主评议和学院指导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附件4)。
三、认定对象及认定等级
(一)认定对象。2023-2024学年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10月7日——10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10月9日——10月10日)。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参与认定的班干部或学生代表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要求回避),填写《我校2023-2024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备案表》(附件2)在班级内公示并报送至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认定佐证材料,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12类人群相关信息、暑期走访情况等,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初评结果,填写《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并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复评。
(三)年级复评(10月10日——10月11日)。年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人数占年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并在年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四)学院复评(10月11日-10月18日)。学院成立以学生主管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年级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初步确定学院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学校,最终认定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做好政策宣讲,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内容及认定工作流程。
(二)精准解读,科学认定。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应认真学习《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政策文件,精准把握政策。申请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提供个人相关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该生本学年认定及评奖评优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把握重点,确保全覆盖。结合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十二类重点保障人群信息,对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等级认定。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对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结合实际落实政策。
(四)规范程序,按时报送
各班于指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人文楼315办公室(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20230218@xpu.edu.cn。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所有签字均须手签,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10月10日下午17:00前,仅交纸质版)。
(2)《我校2023-2024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备案表》(附件2)和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内的公示截图(10月9日中午12:00前,仅交电子版)。
(3)《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每班1份,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均须签字。(10月10日下午17:00前,仅交纸质版)。
(4)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名单中学生、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今年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学生,可不再提交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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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