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及我校学工部《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可推荐名额17人。现就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资助对象。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二)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不存在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良好;
(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5B以上,即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身心和文化素质、劳动素质及社会实践表现五项测评成绩等级均为B以上(即测评成绩≧75分);
(六)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20日--10月2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附件4: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承诺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10月22日--10月23日)。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6)。
(三)年级推荐(10月23日--10月24日)。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四)学院推荐(10月24日--10月31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日常表现及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在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资金发放及其他
(一)资金发放。学校接到省教育厅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批复后,12月31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二)其它情况。评奖工作结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奖学生,学校将分别给予通报、停发或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处罚: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3.未按要求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5.休学、退学、转学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年度重点工作,奖励资金量大、学生覆盖面广,全校师生关注度很高,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工作宣传和学生引导等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评审。
(二)严格评审,确保公平。各班级要按照《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方面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工程大奖学金,但只享受荣誉,不发放奖金。
(三)规范材料,按时报送。各班级要严格遵循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10月24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文楼315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0230218@xpu.edu.cn),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1.《附件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3.《附件3: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全院)》;
4.《附件4: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承诺书》;
5.《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来人文楼315领取已盖章的原件,不用重新填写);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从教务系统统一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附件5:2022-2023学年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综测等级明细表》(须填写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成绩);
8.《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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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