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及我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两档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其中,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严格执行陕教工〔2021〕156号二(二)中规定:“对2020年秋季学期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由所在学校补助”直至其完成本学制期止。(其中3800元由国家助学金支付,2200元由学校统筹社会助学金及学校事业收入6%计提支付)”。
2.社会助学金。
(1)真维斯助学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2022-2023学年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资助1人。
(2)光玺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甘肃籍一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 元,资助1人。
二、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没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良好;
5.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其他条件。社会助学金评审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助学金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
(三)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四)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日常表现及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在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各类助学金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各类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审定后,确定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及社会专项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其他
(一)资金发放。学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春季学期待省教育厅拨款到校后按月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二)其它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已获资助,将从发现起终止其当年受助资格,停发国家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3.未按要求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5.休学、退学、转学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各年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工作宣传和学生引导等工作,同时要“以评促学”,通过挖掘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努力奋斗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严格评审,确保公平。各年级要严格执行校、院、班三级公示制度,要做好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社会助学金(除极个别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统筹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不足6000元的由学校从计提中补足),各类社会助学金之间不兼得。
(三)规范材料,按时报送。10月27日11:30前报送以下各类助学金评审材料。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人文楼315办公室,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20230218@xpu.edu.cn(文件命名为:国助评审材料+年级+专业+班级+负责人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放弃。
1.《附件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除申请人签字及意见、日期手写以外,其他信息均打印,提交顺序与名单汇总表一致);
2. 《附件2: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承诺书》;
3.《附件3:2023-2024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4.《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可到315领取原件,不用重新填写此表);
5.《附件4: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6.《附件5: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7.《附件6: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重点保障人群未认定未受助情况明细表》;
8.《附件7:2023—2024学年我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情况统计表》
(注:1.附件5-附件8均以班级为单位填写;
2.社会助学金评审材料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各班务必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于10月27日11:30前报送各类助学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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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